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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博山区首席技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发展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博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博政办发2016〕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首批博山区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博山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

博山区各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技师职业资格限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重点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中选拔产生。

博山区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全区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博山区技术能手”和行业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或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六名,在市级二类和区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创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全区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获得区十佳技师、近四年内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和现仍在齐鲁首席技师、淄博市首席技师管理期内的,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方法和评审程序

博山区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选、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从优秀的技师、高级技师中推荐。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单位受理申报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和实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博山区政务网、人选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命名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三、推荐申报材料

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1、《博山区首席技师申报表》(附件1,并附电子版)一式二份;

2、《博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2)一式十份(用A3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3、申报人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用A4纸打印,如有音响材料可一并上报;

4、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7、公安、法院、计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和条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遴选和审核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推荐人选名单产生后,要在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公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首席技师是我区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也是全区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推荐评选区首席技师的重要意义,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引导和鼓励各类技能人才积极争当区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和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公示后,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呈报材料报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就业管理科)。在推荐选拔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点:区人社局西二楼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4251010,邮箱:boshanjd@163.com

 

附件:1.《博山区首席技师申报表》2.《博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3.《博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doc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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