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博政办字〔2017〕27号)要求,对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区级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如您对清单的真实性及设定合理性存有异议,或认为还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发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箱:bs4110147@126.com,电话:4110147。 三、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而是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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